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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改革:国企科研人员平均薪酬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

   2020-06-08 1258
核心提示:山西省近期发布《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简称《举措》)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指出,将
              山西省近期发布《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简称“《举措》”)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指出,将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推行市场化薪酬机制;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可以给予科技研发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

  《举措》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建设人才强省和优化创新生态目标,结合山西人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改革举措。

  一、压实党管人才政治责任

  1.实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各市、县(市、区)组织部长就本地人才工作分别向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省市县三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职,逐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人才“第一资源”政治责任。

  2.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考核。将人才工作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通过人才政策落实、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结构、人才平台建设、人才发展环境等指标考核,对各市、县(市、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人才工作进行评价,予以奖惩。

  二、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

  3.以项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科技和产业重大项目需求,编制《山西省急需紧缺人才年度目录》,采取“项目+人才”模式,有计划引进急需紧缺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科技创业投资人、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

  4.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解决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分类认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支持、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事项,实现即时申报、限时认定。   三、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

  5.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国有企业在“六定”范围内,自主引进招聘人才,自主制定激励政策,引才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推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提高科技研发人员、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国有企业要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赋予科研机构和科技研发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可以给予科技研发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

  6.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事业单位。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佣金补助,每引进一人最高补助20万元。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同级财政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每个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万元,其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晋工作,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四、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7.自主制定用人计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省级组织人社部门实行宏观调控,不再统一下达增人计划。各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情况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8.自主开展人才招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制定招聘方案,按规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自主实施招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备案。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学历“一刀切”,允许我省本科高等院校按需择优招聘本校优秀本硕应届毕业生。各事业单位招聘结果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9.改革优化人才计划。聚焦“111”“136”“1331”三大省级创新工程,围绕重点发展的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实施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继续实施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完善“三晋英才支持计划”,将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三晋学者”支持计划整合为“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引领行动”;将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整合为“千名拔尖骨干人才支持行动”,将“三晋学者”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整合为“万名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行动”。各人才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再列为省级人才计划。各市要做好市级人才计划改革优化工作。

  10.加大人才激励力度。破除“四唯”倾向,强化结果导向,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其他较大创新成果和应用成果,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我省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特殊津贴。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补助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8万元,补助期限为2年。对出站后留(来)晋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10万元项目资助。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对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一次性给予最高8万元、3万元补助。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和生活补助为税后所得。

  六、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11.组建人才服务机构。整合人社、科技、科协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人才服务相关职能,组建人才服务专门机构,建立人才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人才服务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精准服务。   12.解决人才现实问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实行计划安置,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实行对口安置;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积极协调省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暂时无法安置的,由同级财政发放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首次入学可选择学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力度,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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