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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家呼吁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

   2024-05-03 中国气象网498

  9月7日,云南昭通彝良发生5.7级地震。截至8日8时,地震已造成80人遇难,70多万人受灾。灾难背后,科学家发现,老百姓对科技保护生产力的意识不足,我国科技保护生产力的能力十分有限。面对目前仍然薄弱的防灾减灾能力,科学家呼吁加强灾害风险科学研究,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防灾减灾工作,建设应急响应制度,救灾制度也逐渐完善。不过,我国应对巨灾的能力依然较弱。36年前的7.8级唐山地震造成了24.2万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26%。相比之下,汶川地震发生在山区,遇难人口8.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却占上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12.1%。

  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史培军认为,我国防灾减灾能力仍然薄弱。同时,中国快速发展增加了潜在风险,例如,部分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系统服务能力不足、城镇化速度加快、老龄化人口增加等可能带来的防灾减灾潜在风险一触即发。

  面对防灾减灾的严峻形势,史培军认为,应进一步研究灾害风险科学,提高应对巨灾效益。灾害风险科学是根据历史资料来研究灾害形成的过程,通过建立一些预报模型,客观评价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完善防范体系,使防患于未然更有科学依据。

  “不过目前,在灾害风险科学中对于灾害的诊断及预测还有很大不足,而且我国还没有通过灾害风险科学建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应对巨灾的效益也不高。”史培军说。

  史培军特别指出,应对巨灾的效益不等于救灾的效率。虽然面对巨灾,中国力量显示出强大作用,应对巨灾的效率很高,但是政府救灾负担重,人民得到的赔付相对较低,救灾效益不高。对此,他认为目前更需要建立巨灾转移制度。

  国际上已有采取风险转移的机制应对灾害的例子:20年前联合国发起了国际减轻灾害风险战略计划,最近又建立了联合国全球巨灾风险防范联盟。

  “国际和一些发达国家应对巨灾的经验,都提醒我们建立风险转移制度至关重要。”史培军说,“现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巨灾风险转移机制,我们再次呼吁要加快建立这种机制,并建议全面建立全球巨灾风险防范的范式、基金和网络。”

  很多科学家和史培军持有相同的观点。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曾提出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他认为,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中国的保险赔付率较低。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基础、国家财政支持为条件、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减少因自然灾害所致的损失,并通过引进商业保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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