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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落实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024-05-02 南开大学503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全面落实,自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消除危险品管理的安全隐患。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自查阶段:各学院根据《南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南开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及《南开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定,对本学院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废液处理等环节进行集中自查。将自查结果形成文字报告,存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需填写“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13日以前一同报送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对于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务必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二、抽查阶段:5月中旬,实验室设备处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配合保卫处,对各实验室(中心)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对于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再次发现问题,则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南开大学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和责任追究。

    注:在危险化学品保存方面,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存储柜(具有防腐、防爆、防盗、通风等技术安全功能)。有需求的教学实验室,可以在5月13日之前,连同自查报告一起,将存储柜需求报告报送至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包括需要的数量,分别放置在哪个实验室,用于存放哪种危险化学品,以及新增/更换理由等;实验室设备处进行实地调研后,会予以统一配备。科研实验室的需求,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联系购买厂家,协助办理购置手续。

 

 
标签: 实验室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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