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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

   2022-03-11 937
核心提示:省属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对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做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文件发给你们,并就推进落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

各高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紧盯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实验室安全管理短板,形成实验室安全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实验室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推进齐抓共管,夯实各级责任

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格开展自查,杜绝安全隐患

各高校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着力扫除盲区、消除漏洞。逐条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完成。教育部每年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高校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

本年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各校自查阶段(3-4月),第二个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5-6月),第三个阶段为全面整改阶段(7-8月),第四个阶段为回头看阶段(9-10月)。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科技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加强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指导并适时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赵晨瑶 电话:029-8866867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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