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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2023-10-08 2183
核心提示:    为加强和支持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海口市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动海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省级重点实
     为加强和支持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海口市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动海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培育后备力量,日前,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修订了《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

  据了解,海口市重点实验室是海口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强化开放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服务和培育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是省级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主要分为学科类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为根据海口市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瞄准国内外高端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或参与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等。

  《办法》规定,海口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运行报告与绩效考评制度。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市重点实验室,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再次进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经费筹集与使用方面,《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应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鼓励其通过横向创收增强自身实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资金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市财政专项经费适当给予资助。

  资助方式包括筹建投入补助和运行补贴奖励。(一)筹建投入补助。按照《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 号)相关规定,对申请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 (二)运行补贴奖励。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贴奖励。

  补助经费用于市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投入以及业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绩效支出经费等。不得用于与市重点实验室运营、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申请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研究方向符合海口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2、实验室科技优势明显,在本领域、本行业处于国际、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科研实力雄厚,能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及市级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3、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4、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其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实验室具备良好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在本领域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5、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科研助理不少于1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对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的,优先给予支持。

  6、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依托单位近两年承担过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7、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必要的保障支持。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市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

  8、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托单位及实验室主研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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