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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启动2024年度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工作

   2024-01-11 989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支撑质量强国建设,根据《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支撑质量强国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和《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92号),市场监管总局启动2024年度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申报重点布局领域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及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装备、新型消费、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质量管理、质量治理、检验检测、基础数据等基础领域。重点研究内容包括:测试方法、测试软件及测试仪器设备开发、标准验证及制定、先进工艺及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工程技术及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标准领域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质量政策制定及仿真等。

“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评审指南”具体内容如下,详细信息可点击左下方 阅读原文 查看。






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评审指南



一、申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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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设计、阶段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从区域和产业发展对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的重大需求和社会发展对安全、健康的创新要求出发,系统布局,择优遴选。

重点布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及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装备、新型消费、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质量管理、质量治理、检验检测、基础数据等基础领域。

重点研究内容:测试方法、测试软件及测试仪器设备开发、标准验证及制定、先进工艺及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工程技术及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标准领域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质量政策制定及仿真等。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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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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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评审包括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受理、组织评审、审议投票和批准建设6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提交到推荐单位。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由主要承建方负责组织申报,参与各方通过协议明确人员、资金、设备、项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与权利。

(二)组织推荐。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级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征求申报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负责推荐。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审查受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受理实验室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组织评审。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按专业领域成立若干专家组,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细则,对受理的实验室申报材料初审打分。必要时,安排实验室现场评审,进一步确定是否具备实验室建设条件,所处产业领域和研究重点是否符合申报方向。实验室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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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投票。专家技术委员会通过查阅材料、听取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根据实验室基础条件、研究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运行方式等,按照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审议投票产生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建议名单。

(六)批准建设。建议名单经市场监管总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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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编制申报材料。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出具相关意见。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时间要求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名称、产业领域、研究重点应明确、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联合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原则上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每个单位只能参与1个实验室申报。

3.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各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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