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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实施 填补全省空白

   2023-10-17 879
核心提示: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的地方标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DB 23T 35882023
         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的地方标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DB 23T 3588—2023)于8月28日发布,自9月27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对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起到关键的基础支撑作用。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明确了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执行的规范化环境管理技术要求,包括执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危险废物标识、管理计划、排污许可、台账和申报、源头分类、转移、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但一直以来,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都存在收集难、运输难、处置难等问题,当前纳入规范管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有限,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还存在短板。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全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环境管理,填补国家和我省在这一领域没有专项标准的空白,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过程规范、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精细化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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