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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2026-02-02 989
核心提示:日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布局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支
                    日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布局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支持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申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应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尤其是在研究领域方面要符合辽宁省科技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3年须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在运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凝练研究方向,组织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参与省重点实验室群等协同创新组织建设,加快提升源头创新供给能力,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应构建“领军人才+青年骨干+研究生”的多层次人才梯队,柔性或全职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合作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结合自身特点,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在考核评估方面,省科技厅指导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价工作,重点评估实验室在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代表性成果贡献和创新效能以及人才培养、开放合作、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运行管理绩效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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